民法通则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公民是否拥有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和国的社会公***利益。该条款与你所表述的“公民的姓名权.公民是否拥有”似乎没有什么关系吧?
倒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涉及到“公民的姓名权”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和国的社会公***利益。该条款与你所表述的“公民的姓名权.公民是否拥有”似乎没有什么关系吧?
倒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涉及到“公民的姓名权”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