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局监督局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提供专项服务

市场管局监督局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提供专项服务,旨在确保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这一服务包括了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协助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等多项内容,以确保特种设备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一、全面检查特种设备

市场管局监督局组织专业团队,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完整性、安全装置的有效性、使用环境的合规性等,以确保设备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

二、提供安全操作指导

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市场管局监督局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操作手册等方式,帮助企业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协助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特种设备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长期安全,市场管局监督局还协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为企业提供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市场管局监督局还将加强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

市场管局监督局为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提供专项服务,通过全面检查设备、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协助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规定: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