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如何认定

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为:1、地基出现倾斜、裂缝,且存在继续发展的情况;2、地基由于老化、择断,而出现结构扭曲、位移;3、农村房屋柱子出现裂缝,保护层脱离,且主筋出现外露;4、柱子、墙体出现了倾斜,并且超过高度的百分之一。农村危房鉴定是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公司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业人员。危房***划分为4个等:A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B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C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其中,C和D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原则上D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危房应修缮加固。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深度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问题。

危改房建筑要求

1.寝居、 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

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