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时,怎么适用?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时,怎么适用: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单纯用,高位法或上位优于下位法来对待,因为各地有各地的实际。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