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如何做好降耗减排?

1.完善法律框架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精辟概括:“一个统一”和“四个制度”。“一个统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节能减排也必须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节能减排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日本早在1979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后来又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该法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奖惩分明。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国,美国的法律法规就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严格、详细的限制,任何企业如有违规行为,该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都将面临非常大的社会压力,如果一家企业被判处违反节能、洁能法规,处罚将非常严厉,要么倒闭垮台,要么常年承担清理污染责任而负担沉重。

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体系,使能源消耗、废弃物处理有法可依,而且要严格执法,不能让“守法的成本大于违法的成本”。

2.加强制度建设,不仅要规定具体,而且要狠抓落实

为了有效地实施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实现其提出的相应目标,欧美各国政府先后配套出台了各种制度,使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得到切实具体的落实,并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第一,对能源消费总量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即根据能源消耗多少对能源使用单位进行分类,规定不同的降耗标准;第二,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实行“节能减排管理师制度”,由国家统一认定节能减排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人员的培训;第三,对用能产品(如家电)强制实行能效标识制度,所有商品房在销售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以形成企业内在的动力机制。

3.利用市场机制

为促进节能减排,欧美国家无论实行强制性政策还是实行诱导性政策,其立足点都放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上。也就是说,欧美国家节能减排能取得重大进展,是其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

比如,欧盟成员国实行的固定价格法和固定产量(比例)法,对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特别大。固定价格法是指国家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价格(大大高于化石能源发电的价),而发电量的多少由市场决定。这些国家通常由国家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商签署1015年的采购协议,协议期间价格基本固定,有力地促进清洁电力的大量生产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

节能减排工作既需要有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和支持,更需要经市场“无形之争”的培育和考验。

建议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的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等。

4.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为目标,将清洁生产、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回收利用、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等融为一体的经济运行模式。最大特点是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既以单位产出资源消耗减量化为手段,实现广义节能,而且可以从源头和全过程预防污染产生,实现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和无害化。可见,发展循环经济是从源头实现节能减排的最有效途径。

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两种层面的循环:

一种是在企业层面上建立的小循环模式,其方式是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

另一种是区域层面上建立的大循环模式,即工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把不同工厂联结起来,形成***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生组合,使一个企业产生的废气、废热、废水、废渣在自身循环利用的同时,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能源和原料。

发展循环经济在我国农村是个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政策激励,林牧副渔各业可以在政府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互为前提,互相利用。

5.依靠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保证。计算机在1946年刚问世时,拥有8000个电子管,体积特别庞大,而集成电路技术让它逐渐瘦身,成本也越来越低廉。节能减排同样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需要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近年来,欧盟成员国依靠政策引导,开发出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技术,通过不断改造工业制

6.改变我们的生活观念

我们要时刻想到中国是一个人均占有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应尽量避免别墅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交通,适当发展城市的亮化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