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具有约束性吗?
在国际礼仪活动的实践中,除了已有国际公约作出规定的礼仪规则,公约签字国均有遵守的义务之外,“国际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依据。所谓“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最初被某些国家反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的习惯做法和先例。一般包括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惯例有五个特点:一是通用性,即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二是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重复性,一般都是反复运用;四是准强制性,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五是效益性,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