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级安置的军转重新套改
法律分析:军转安置干部对于职级并行套改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是职务认可问题。军转安置人员多为部队副团、营职干部,转业时军队职务与地方行政职务对接时许多地方都存在被降级接收现象,按照正科、副科行政待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八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给予撤职处分,其职务撤销重新确定,因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级别随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27级,即撤职处分包含了降级的结果。
法律分析:军转安置干部对于职级并行套改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是职务认可问题。军转安置人员多为部队副团、营职干部,转业时军队职务与地方行政职务对接时许多地方都存在被降级接收现象,按照正科、副科行政待遇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八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给予撤职处分,其职务撤销重新确定,因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级别随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27级,即撤职处分包含了降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