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是什么

一、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是什么

1、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

1 、地区垄断。即区域性市场壁垒。地区垄断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出发 采用各种不合理手段制造障碍 限制地区间经济贸易往来 割裂地区间的资源联系 损害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

2、 部门垄断;

3 、行政性强制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