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遣散费

遣散费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我这里无法判断遣散费的性质。依据经验,应该是国有企业的“买断工龄”的做法。

而按照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於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於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买断工龄应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违法了还是很多国有企业在这么做!其实性质上就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