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法院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最高金额为100万至200万,具体赔偿额度依据受害人年龄、身份、收入、患病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

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17年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规定》,最高赔偿金额为100万至200万不等,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参考标准。具体来说,年龄在18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受害人,最高赔偿金额为100万;成年人受害人最高赔偿金额为200万。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还依据受害人的身份、收入、患病情况等因素进行裁量判断,以达到合理补偿的目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江苏省高级法院的规定,其他地区和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也可能存在不同。同时,赔偿金额的实际数额还需要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受害人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之前是否需要承担医疗费用等支出?在江苏省高级法院的规定中,对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误工费等支出,也应当予以合理赔偿。受害人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之前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支出,但是这些支出可以在赔偿金额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实现合理补偿。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具体权益,以尽可能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及其他因事故发生支出,应当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