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

法律主观:

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不同点是:1、合理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2、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3、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复制使用,而法定许可却可以出版、发行;4、其他不同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