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坚的主要事迹
忠于法律 创造性地适用法律
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重要内容。
“法官承办的每个案件审判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秉持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法官应当对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终身负责,这样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陈坚说。
从事审判工作18年,从一名普通法官到湖南高院民二庭副庭长,他承办、审批各类案件超2000件,涉案标的近100亿元,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涉稳事端;保持了三个“没有”的记录: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违纪投诉,没有被人违纪举报。这一组数据背后,既是一名职业法官对审判事业永不言弃的信仰坚守,也是一名专家法官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2003年审理的一起案子让他至今记忆犹新。
邵阳一家银行于上个世纪90年代注册成立了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与长沙一家开发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向对外转让土地,对方依约支付了244万元的土地转让款。熟料到,该房地产公司名下并无土地,更让人惊讶的是,该房地产公司很快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歇业。吃了哑巴亏的长沙开发公司在退款无门的情况下,万般无奈中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但对方已经无力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此案在审理中引发了争议,虽然该房产公司违约,但其已无力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即使判令其担责,判决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案子上诉到了湖南高院,作为承办法官,在系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后,他认为,该房产公司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为独立法人,应当依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房产公司成立时实际上没有自有资金,100万元注册资金系邵阳这家银行拨付的,因此不具备企业法人的条件,应认定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开办该公司的银行承担。同时,该公司人员均由银行委派过来,歇业后公司人员及资产都由银行全部承接,该房产公司歇业后的相关民事责任应当由银行承担。最终依法判令开办单位银行承担该房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责任。
案子判决下来,涉案各方均服判息诉。此案当时在湖南省乃至全国均有广泛的影响,此判决在实务中较早创设了“开办单位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裁判方法,作为先例为湖南法院裁判同类案件所遵循。此后,随着党和政府“紧缩银根”政策的出台,同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最高法院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上陆续发布多起类似案例。
在十多年的审判生涯里,类似开创性的审判案件太多。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严守公平公正底线,尤为重要的是要忠于法律、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在民事审判这一领域成为专家里手,始终走在司法实践的前列。
忠于人民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衡量一名法官优秀与否的标准,绝不仅仅是案件是否审理得当,更重要的是能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法官应当主动沉下身、接地气、听民意,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陈坚对此交上了一张令人满意的答卷。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他在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同时,还善于耐心细致给当事人做辨法析理工作,他始终认为化解矛盾纠纷也是一名专业法官的必备技能,而提升沟通能力则是法官的必修课。法官必须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在复杂的利益交织中理清利益脉络,找准利益平衡点,尽可能将矛盾化解。
2011年,他挂职担任郴州中院副院长,一起历经9个回合调解的征地补偿费纠纷案让他明白,只有全面把握事实,平衡各方利益,才能把矛盾成功化解。
1992年郴州宜章县城关镇某村成建制农转非,村集体土地征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征地款一直未补偿到位。2010年补偿款拨付后,居委会以1992年后已参加工作的不予补偿为由,未给肖某等18人分配土地补偿款。肖某等人遂向宜章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配征地补偿款。其诉求在遭遇一审法院驳回后,肖某等人不服, 向郴州中院提起上诉。
他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起诉的虽然只有18人,但未得到土地补偿款分配的农民有300多人之众,且双方积怨颇深,曾多次发生械斗,已演变成了不同宗族之间势力的较量。如果草率维持或者改判不但难以解决现有问题,还可能酿成新的矛盾。因此,他要求做好涉案当事人的工作、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审结该案。在合议庭的调解工作陷入困境时,他率众深入纠纷发生地与当地基层组织领导协调沟通,整合一切力量***同做群众工作。经过先后9个回合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一起历时两年有余、案情异常复杂、有可能引发赴省进京上访、影响一方稳定的纠纷,终于得到了成功化解,彻底消除了危及宜章乃至郴州市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忠于理想 不断探索进取
除了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成为屈指可数的专家,陈坚在繁忙工作之余,对法学理论、审判业务精深研究使得来向他讨教的人越来越多,而对民事审判一些难点领域的钻研更让他享誉全国法院系统,成为全国知名的专家法官。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现行法律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是最高法院协调全国审判工作的重要形式。作为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功能的重要保障,司法解释离不开一线法官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
003年,他根据审判经验撰写《***同侵权行为探析》一文,有关观点被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吸收。
也在同一年,他起草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研报告》,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提供重要参考。
2009年,他参与起草的《关于农村改革发展中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为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依据。
繁重的审判任务之余,在理论领域孜孜不倦的钻研也令他厚积薄发。过去十多年里,他协助最高法院民一庭开展婚姻法、建设工程、诉讼调解、劳动争议等8个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出版民事法律专著6部,其中,《土地承包合同实务》一书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确定为全国“农家书屋工程”推荐的100本图书之一,全国仅有4本法律类图书入选。《合同司法解除研究》一书开创性提出了“合同司法解除”这一全新命题,填补了国内外有关合同解除理论的空白,获得业内广泛好评,许多法官作为办案指南备放于案头。2013年出版的《矿产资源纠纷裁判精要》在矿产资源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填补了矿产资源纠纷裁判领域的空白,是我国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的第一人。
也正是上述不凡的成果,2009年他被湖南高院党组推选为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多年来,他在专攻领域的学术研究能力逐步获得国内外认可,影响力渐长,直至他实至名归获得了最高法院“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这一称号选条件和程序非常严格,必须同时具备“政治立场坚定、专业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调研成果丰硕、工作业绩突出”等五个条件,三年一选,过去数年,湖南法院仅有4人获此称号。
“一纸判决下来,可能涉及当事人几百、几千万元乃至数亿元的利益,民事审判不仅需要依法公正判决,更要让各方当事人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判,事实和法律依据何在,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 ,让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陈坚说,他所经手的民事审判领域案件类型繁多、事实认定难度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当事人利益争端剧烈、社会影响面广,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不仅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审判业务技能,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尤其对他熟悉和了解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新情况、善于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陈坚认为,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不仅仅是审判专家,更是社会工作能手、矛盾调处专家、法学理论专家的集大成者。“比起审判专家,我更愿意成为一名全能精英法官。”他这样说,做一名全能精英法官不仅是一名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审判专家,更要成为所从事审判领域的专家、精英,挑战研究领域的法律空白,推动社会法治进程,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