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标被申请撤销三年未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那么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具体是什么呢?
商标撤销三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以商标注册成功(即已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为由,通知撤销的商标不是我们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教育。但是,一般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撤销三份注册商标通知。
一般情况下,其他企业或个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大多数是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发给被撤销三次的注册人《关于提供使用注册商标证据的通知》。
商标撤回三方抗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前三年内用于商品保护的证据材料,是指在通知背面附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由国家商标局颁发,或者证明有正当理由不予使用的。
同时,还需要返还《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国家商标局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商标,该商标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1.未提供使用证据的;
2.使用虚假或者无效的证据的;
3.未提供不使用的理由。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
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商标申请人签署的《连续三年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被申请人连续三年撤销注册商标使用答复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代理)程序流程:
被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标准文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天内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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