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台湾的法治有什么不同?楼主知道问题比较大,各位可以直接推荐那些书给楼主看!?
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重刑重罚的法制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李光耀在日本占领军统治时期的切身经验。1942年2月,日军击溃守卫东南亚的英军,占领新加坡,将之更名为“昭南岛”。李光耀在日本占领之下生活了3个月,亲身经历了日本如何统治被占领区,本人也差点被屠杀。他后来在回忆录里对日军暴行痛加谴责,但也不讳言对他们铁腕手段的欣赏。李光耀称,“日治时期的3年零6个月,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阶段,它让我有机会把人的行为、人类社会以及人的动机和冲动看得一清二楚”。尤其是,“严惩不贷使犯罪活动几乎绝迹”,故而,“在物资匮乏、人们半饿不饱的情况下,可以夜不闭户,犯罪率之低叫人惊奇”。
台湾则是执法不严,法令多如牛毛,人民习於触法,警察视而不见,久而久之还有些人组党反对当前的法令,恣意犯法却声言是民主,然後基於假法制下的假民主,将彻底崩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