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不能隐瞒的疾病

法律分析:

以下病婚前不能隐瞒:

1、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狂躁抑郁症;

2、重症智力低下的,即痴呆症;

3、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

4、瘫痪。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衍生问题:

隐瞒精神病结婚合法吗

1、精神病人婚前隐瞒自身疾病结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最新民法典虽然已经删除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