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1991年。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九章132条。该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
1、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
3、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二、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根据年龄的不同,公民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是一致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系指十八岁以下的任何人”。根据年龄特点,未成年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年龄阶段, 0-3岁为婴儿期,3-6岁为幼儿期,6-12岁为童年期,12-15岁为少年期,15-未满18周岁为少年后期。也有的将0-1岁从婴儿期中分出来,称为乳儿期。
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
1.司法保护,由公检法等机关负责;
2.社会保护,及社会上的人禁止伤害未成年人;
3.学校保护,由班主任及其他学校工作人员负责;
4.家庭保护,由监护人及家属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