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法律特点
简述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法律特点是主体特定。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外合资,是指中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中外合资相关点评
1、股权结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由等额股份构成,中国股东和外国股东各占50%的股份。
2、注册资本。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总额。
3、组织形式。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设立条件。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股东人数;有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