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能不能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律师?

以下解答由闫建业律师(大连)提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34条规定,没有将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列为法律援助的对象,这是因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为该未成年人聘请辩护律师。

但是,如果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流浪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条规定,属于“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

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该未成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当然,依据律师对法律的认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刑事诉讼原则,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