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规定的日期怎么算?

视情况而定。其一,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合同成立生效时起算;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办理相关手续后起算。

法律分析

合同日期一般指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日期,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有效期,那么合同的日期计算也就视当事人的约定而定。未约定有效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其期限自完成登记之时开始计算。因此,合同一般在成立时生效,开始计算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终止的日期与生效日期一样,首先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期为签订日期的就为同一天。但如果对合同起始有其他约定的,从符合约定生效的那一天为起始日期,法律对合同生效有其他规定的,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现是为起始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