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小区改造规定与标准
法律分析:抗震加固改造,对2000年以前建成抗震防灾能力差、具有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进行抗震加固,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更换门窗、整修屋面、整治楼道、户内采暖系统改造、供热设施改造和供热管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包括修整、翻建小区道路,疏通、翻建地下管网,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整治、新建停车设施等,提升环境质量,包括整治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同时,还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技防设施、完善消防设施等。通知明确,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把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把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城镇风貌打造相结合,切实加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注重特色街巷和精品街巷建设,建筑造型、色彩设计等要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保留再现城市风貌,体现地方特色,做到建筑立面简洁、美观,切实提高旧住宅的品质和价值。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建和***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