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法律咨询,请权威人士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因此,至少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因为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所以我问一下,女儿的户口有没有迁到农村,和父母同一个户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因此,至少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因为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所以我问一下,女儿的户口有没有迁到农村,和父母同一个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