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和保险需求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交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随着《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成为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要措施。然

而,虽然法律一再规定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

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行

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的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

后果。

第一、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

保险的行为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劳动法》第三条、第

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

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

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

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

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或者未按照规

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

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

由于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

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给予补缴。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的,

劳动者就无法获得社

会保险待遇。那么,单位的违法行为就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

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

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

单位不交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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