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荒地归谁所有
村里的荒地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发包;
2、经依法承包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村集体同意的开荒地,应当返还给村集体;
3、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
4、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
5、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荒地征收的补偿政策如下:
1、荒地征收的补助一般是没有农用地的征地补偿,是按照被征收人的60%来补偿荒地;
2、荒地的征收补偿费由开荒人收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收取。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荒地归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被征收,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集体组织内的成员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是村民或者是其他人对荒山荒地进行开发后被征收的,就只有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等是属于开垦者或者是实际使用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