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换律师之前的律师费用

刑事案件不起诉了,律师费是否应退还根据和律师的约定办理。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相关规定的最高刑决定,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不满十五年的经过十五年;其它的,经过二十年。

但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且犯罪嫌疑人逃跑侦查的,永久追诉。按律师行业的惯例,已交付的代理费只要与委托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冲突,概不退还。但由于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缺乏经验,且结合诉讼事实尚未立案就早早终结这一实际情况,可考虑与委托律师协商退还50%的首付代理费。实际上就是按照败诉的结果支付代理费。

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案件一开始,律师就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案件后续撤诉律师代理费退一点,那也是可以的。除此之外,不存在退律师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