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拍卖公司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一)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佣金比例

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2)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1)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2)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2)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二)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三)拍卖鉴定评估费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底价鉴定评估发生困难而委托拍卖行进行评估的,应当缴纳鉴定评估费。

四)拍卖保管费

拍卖物在正式开拍前已移交拍卖行保管,委托人应缴纳保管费。此外,公告、通知当事人、公证等费用,均应计人拍卖活动的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拍卖法》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衍生问题:

拍卖人违反拍卖法的法律责任

拍卖人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拍卖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擅自设立拍卖企业或从事拍卖活动;

2、是在拍卖中明知拍品有暇疵未予说明;

3、是拍卖人及工作人员违法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以及代他人竞买的;

4、是拍卖人违反规定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5、是违反规定的比例收取佣金的。

对于拍卖人从事这些行为给委托人或竞买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或依有关法律承担责任,对于第一类、第三类和第五类行为,法律规定还应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