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被起诉了怎么办

异地起诉想要转移到本地法院进行受理的话,可以进行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需要在收到法院通知书的十五天内。一般如果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话,需要符合案件未受理,或者异地法院无审判权的条件。

一、一般如果被异地起诉怎么处理

如果被异地起诉的话,可以向受理法院经办法官提起管辖权异议,期限为收到法院应诉材料15日起,同时需要提交相关合同的材料。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外,还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的设置相适应,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可见,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分布地区广,数量也最多,最接近犯罪地,也最接近人民群众。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案件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的审判管辖有对不同级别法院的管辖、以及对不同地区分块的管辖,以及对特定领域专门的管辖。设立出相关的审判管辖,是为了更好的区分不同法院的案件审判权,从而清楚的划分案件,提高审理案件的精度。设立专门管辖,也是为了方便相关领域案件的审理,给予相应的权限,提高审理案件的效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