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
秦朝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思想,一直在秦国的实际政治和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商鞅变法的成功和秦国的迅速繁荣,更加巩固了法家理论在秦国上层建筑中的地位。无论是在统一前还是在统一后,法家的法治主张和重刑策略都是秦统治者基本的法制指导思想。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秦统治者把法家的一般理论运用到实际政治中,形成了一系列法制建设的指导性方针。
第一,强制法律的统一适用。
秦统一后,秦始皇强调法律的统一适用,借以建立新制度,推行新政令。如同李斯所说:“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有,五帝所不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规定只有国家官吏才有权解释法律,庶民如要学习法律,必须“以吏为师”。秦始皇这种法律思想,也反映在他巡视天下、刻石颂功的活动中。如二十八年泰山刻石:“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云梦秦简》的发现,进一步证明了秦朝从经济到政治、从生产到生活、从人到牛马莫不“皆有法式”。但汉人对秦法之繁密颇多批判,《盐铁论·刑德》说:“秦法繁于秋茶,而网密于凝脂”。这从另一个方面看恰恰反映了秦统一后厉行法治的治国方略。
第二,推行政治与文化的专制。
秦统一后建立了覆盖全国的专制主义政体,秦王自称始皇帝,总揽一切大权,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所谓“命为制,令为诏。”皇帝不仅垄断立法权,也垄断最高的司法权,史载秦始皇亲自断狱,“昼断狱,夜理书”。君主独揽大权,臣下多是摆设,有职无权,只有阿谀奉承而已。
第三,推行法家的法治和重刑主义。
“法治”和“重刑”是法家的基本主张,这两大原则从商鞅变法开始,就帮助秦国从贫弱到富强进而称霸天下。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进一步把“法治”和“重刑”原则作为基本策略推行全国,并走向极端。在“以法为本”、推崇法律的同时,秦统治者也把“重刑”的原则广泛地运用到实际政治之中,对全社会实行空前严酷的刑罚统治。在秦始皇统治期间,因施行劓刑,而“剧鼻成车”。从历史上看,秦王朝刑罚种类之繁多,行刑方法之残酷,处罚范围之广泛,都是首屈一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