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职称制度起源于何时?具体说说政工制度的历史

1978年邓掌权以后,中国进行了一次全国科技人员普查。结果很不乐观。当时中国每万人中只有三名科技人员,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25人,日本23人,联邦德国19人)。而且,中国科研人员的水平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为了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中国需要培养大批科技人员。

在普查过程中,发现***有12359名科技人员在服刑或刑满释放(刑事犯罪,非政治原因),其中一小部分有高级职称。中央决定立即恢复刑满释放科技人员的工作,让他们回到原工作单位,恢复原来的干部级别和工资。对于在押科技人员,只要不是严重刑事犯罪(在中国,严重刑事犯罪指杀人、放火、强奸),立即释放,回到原单位,恢复原来的干部级别和工资。

还有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确切数字至今不祥),由于退休、退职、刑满释放、大跃进之后或文革期间被下放,闲散在社会上。中央决定鼓励和安排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回到干部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特长,为经济建设服务。

80年代初,全国一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级职称制度重新确立,职称评定全面展开。到1983年底,***有590万专业技术人员。94000人(1.6%)具有高级职称,135万(25.7%)具有中级职称,432万(72.7%)具有初级职称。

律师成为专业人员一部分的过程很有意思。本来律师并不是专业技术人员金字塔的一部分。到1985年底,全中国只有不到两万名律师,社会并不认可律师是个正当专业。1985年中央认识到律师对法制的重要性,于是从企事业单位抽调了一批干部接受短期法律知识培训,转任律师。1988年,律师职称定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列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