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默认的两个规则

信用证法律关系的两个原则:

1.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最大的特点是其独立性。信用证建立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新的合同关系,信用证与买卖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虽然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根据的,但它与买卖合同完全无关,也不受其约束。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管买卖合同,也不管货物,更不过问卖方所交货物的实际情况,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可以凭单付款。

2.单证相符原则

在信用证法律关系中,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但严格相符原则也只能要求单据在表面与信用证相符,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真实性及相应的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