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室和法庭的区别

法院调解室和法庭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人民法院调解室的作用是法庭调解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就有关调研来看,审前调解和简易程序中的调判结合,可以较大地提高发源地审判工作效率,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有利于法院资源的合理分配。其次,调解有利于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保证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对案件进行调解,属于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

4、书信方式调解,能够调处纠纷;

5、社会化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

6、开庭调解,属于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送达调解,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