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只适用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这句话是对的还是错的?

这句话是正确的。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我举例说明。比如在一个商标侵权案中,《商标法》肯定优先于《民法》的适用。虽然他们之中都有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条文。

同一机关不是同一主体,在你罗列的这句话中,同一主体实际上指的是同一立法主体,通俗的说就是我们国家制定的这些法律,那么在遇到适用问题时,就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的特别法优先于我们国家的一般法”。在我国的司法系统内不可能出现用美国的《商标法》优先适用于中华人民***和国的《民法》。

扩展资料:

1、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一般法与特别法是相对而言的。

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就是特别法。特别法又可以称为特别规定,一般法也可以称为一般规定。

2、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刑法》、《合同法》等。

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特别法

百度百科—一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