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3货车强制报废新规定

法律分析:国三柴油车报废新规定是:淘汰零五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国I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每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每公里,而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III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化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全国各地相继出台黄标车淘汰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