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流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规定

流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流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假期规定。

生育津贴假期规定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3、难产假;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5、流产假。

流产假生育津贴

流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流产假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

流产的生育医疗费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