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的性质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一、三资简介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2、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3、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依法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投资、投劳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乡村道路、产役畜、林木和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兴办或购买、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各类企业以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的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三)监督、检查经营者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按照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资企业等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