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吗

不是。 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不是,无登记,无转让。

车辆过户给家人需要什么手续

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有两种方式:

(一)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二)另一种是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办理车辆赠予手续时,需要交纳公证费,按照“国家最新公证费收费标准”的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除了车辆公证费,获赠者还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