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
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
2、有法必依
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就要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使法律成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职人员、广大公民进行活动的准则。
3、执法必严
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讲的。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重要条件。执法必严就是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忠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严肃认真地调查研究,核实证据,把案情搞清楚,做到一丝不苟地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
4、违法必究
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被及时揭露,依法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1、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2)民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所反映的民主是与社会主义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民主。
(3)平等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起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从而也就从根本上铲除了产生一切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4)统一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统一制定的法律,要求在社会主义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不允许各地区、各部门擅自制定和推行与法律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相违背的制度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