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内容如下:
1、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2、若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也可撤销或变更;3、行政复议与司法复议均为合法性审查和纠正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4、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申请复查行政行为,司法复议是相对人对司法机关行政行为不服,请求重新审查和纠正。
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内容:
1、修订背景:为适应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2、主要变化: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审理程序和法律效力,增强了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程序优化:简化了行政复议申请的要求,缩短了审理时限,提高了效率;
4、权利保障:加强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违法不作为或者作出错误决定的情形,增设了责任追究机制;
6、法律适用:规定了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确保了法律的统一适用。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了在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法律依据错误时,行政机关应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并强调了行政复议与司法复议作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分别由行政相对人申请和相对人对司法机关不服行为请求重新审查和纠正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