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3规定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如下:
1、宅基地有偿使用。农民建房要服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提倡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属农民的福利,可以继承。但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可以继承。
2、宅基地无偿收回。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宅基地无偿收回。城市子女在继承父母房产的同时,也就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基本实现了城里人和农村人权利的平等。
3、宅基地有偿退出。如果农民进城落户不放弃农村宅基地,又想要享受城镇社保待遇,国家允许他们继续保留宅基地,但必须自愿退出承包地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4、深化农村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他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5、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如下: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
4、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6、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7、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8、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综上所述,未来的宅基地政策也有可能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和生产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