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赠与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定向安置房是一种保障房,也是可以进行赠与的。其实,无论啥类型的房产赠与的时候,势必要进行办理公证程序,这样才可以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今天本文就说一说,定向安置房赠与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定向安置房赠与协议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定向安置房赠与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赠与人(房屋权人)的赠与房产行为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提交: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定向安置房赠与协议公证流程是什么?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先行的公证。这是为加强审查。但是,房地产赠与公证证明仅是当事人意愿表达的真实证明材料,需经过机关审查后才能确认。

另外,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公证人员提醒,房屋赠与的公证,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

4、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