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立原则 :国际人道法中的“受保护人员”必须在武装冲突的任何时候都严守中立,即不参加实际的敌对行为。如果放弃中立,这些本该受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员将不再受保护。因为,任何团体或个人,只要继续从事“有害于”敌方的行为,就不能主张这项受保护的权利。

区分原则 :冲突各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将平民百姓和作战人员区分开来,以便保护平民及其财产。平民,不管是作为群体还是个人,都不应受到攻击。攻击应只针对军事目标。所以,国际人道法最基本的限制或规定,就是要区分战斗员和非战斗员。在战斗中,消灭敌人,摧毁对方军事目标,都是合法的;但如果被攻击的是非军事目标,则是不法行为。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不能对不参加战斗或已退出战斗的人员施加攻击。

避免不必要痛苦原则 :该原则准确揭示了战争的目的和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逻辑关系:既然战争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消灭敌人的军事力量,那么在战场上只要以正常的手段能将敌人杀伤,使其减少到不能再继续进行战争或武装冲突的状态,即可以说达到目标;但如果使用某种武器,致使敌人即使在退出战斗以后,仍还继续遭受痛苦,则是已超出作战目标,因而是不必要的,应予避免和禁止。基于此,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应尽量避免那种并不带来军事利益的痛苦,或带来军事利益相对较小的痛苦,即所谓“不必要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