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定义和标准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分析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或财物等好处为目的。要认定为赌博提供条件,首先要认定什么是赌博行为。这里规定的赌博,是指以获取金钱或其它物质利益为目的,以投入一定赌资为条件进行的输赢活动。因此,认定是否为赌博行为,要划清几个界限:第一,赌博行为多是以牟取利益或好处为目的,应当从其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上认定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对于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只是出于娱乐消遣目的进行的游戏性质的活动,虽然带有少量财物的输赢,不能按赌博处理;第二,从参与的人员来判断,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还是纯粹的赌输赢活动。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认定为赌博,至于方式不能仅理解为以下赌注打扑克牌、玩麻将等方式,还包括计算机网络、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或与之相类似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等等。不管使用什么方法,只要具有赌博的性质就可以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是指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帮助招揽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这里的赌场包括房屋、场院、汽车等能够从事赌博活动的场所。实践中对于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和纯粹家庭或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活动等,不应视为赌博行为和为赌博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