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致与转致的区别

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三者的区别 直接反致:甲国→乙国→甲国(“返”回法院国)转致: 甲国→ 乙国→ 丙国 (转到第三国,适用第三国丙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甲国→乙国→ 丙国→ 甲国 (“返”回法院国,适用法院国的实体法) (一)、三者的相同之处:

1、反致、转致、间接反致都是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所产生的法律适用现象。

2、三者的适用的第一步,都是根据本国(甲国)的冲突规范而指向另一国家(第一被指向国、乙国)的法律

3、三者适用的第二步,都是依据第一被指向国(乙国)的冲突规范而指向另外一国,即指向第二被指向国(丙国)或法院国(甲国),

4、三者在最后都没有适用第一被指向国(乙国)的实体法进行判决,而只是适用第一被指向国的冲突规范。

5、三者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他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时,都承认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在内。(如果不承认所指向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则就不会有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出现。)

(二)、三者的不同之处:

1、转致最后判决时所适用的是他国法,而反致及间接反致最后判决时所适用的都是本国法。

2、间接反致经过了三层的指引,而反致及转致只经过了两层的法律指引。

3、反致及间接反致在最后都是适用本国的法律进行判决,但是,反致在中间只是经过了一个他国法的法律指引,而间接反致则是经过了两个别的国家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