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法官离职或退休后,能从事律师职业吗?
法院的法官离职或退休后是可以从事律师执业的,但是在其离职或退休的两年内,是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且在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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