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具体包括: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五)其他变更。

二、根据施工合同价款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一)一般变更:不涉及建设规模扩大、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标准提高,单项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且在合同价10%以下的;

(二)较大变更:单项变更金额超过30万元在100万元以下或者超出合同价10%但在20%以下的;

(三)重大变更:单项变更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超出合同价20%的。

三、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认定、审核和报批,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工作。

(二)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审核及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