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7甘肃初中生发帖被刑拘事件的事件进展

2013年9月19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命案死者确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杨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9月20日凌晨,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说明,称9月17日被刑拘的该县初中生杨某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给警方在处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过程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影响,警方据此依法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并于9月17日将杨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9月20日7时,新京报记者查看杨某微博,发现相关内容已删除。杨某的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正在联系律师商讨申诉事宜。

2013年9月20日下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誓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已接受杨某父亲委托,成为杨某的代理律师,为此案做辩护。王誓华表示,杨某还是未成年人,他会抓紧时间会见杨某,了解他发微博时的心理情况。

2013年9月21日1点,中国新闻网转载京华时报文章《甘肃警方称造谣被拘初中生煽动游行 律师吁拿出证据》。

2013年9月21日2点,新华网、中国新闻网转载新京报文章《甘肃被刑拘初中生父亲:儿子发微博是出于正义感》。

2013年9月22日,初中生杨某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告诉记者,杨某被羁押于张家川县看守所,他和杨某的父亲从早晨9时在看守所要求会见杨某,但被拒绝。

2013年9月23日凌晨1时许,杨某代理律师王誓华称,已经接到了从看守所被释放的杨某,回到其父亲老杨居住的宾馆。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某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

杨某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游飞翥表示,尽管当地警方将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这一处罚措施仍然不恰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游飞翥表示,家属和律师们认为,依据掌握的情况来看,初中生杨某是无罪的。

2013年09月23日晨,少年杨某获释。

甘肃张家川警方刑拘16岁少年事件引起关注后,另一则消息引起关注。武威市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法院认定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天水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人民币5万元。

2013年09月23日23时34分深夜,张家川县政府门户网发布消息称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2013年09月24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县委表示,该县公安局长白勇强被停职与原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居平案有关,与中学生涉嫌寻衅滋事案无关。 2013年10月底,杨辉由张川镇中学转到天水市育生中学。

2013年10月29日,开始到育生中学上课。

2013年11月14日下午,甘肃张家川被拘少年杨辉向张家川县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杨父杨牛胡称,儿子被拘7天,他们要求象征性赔偿7元。当天,杨父与代理律师游飞翥前往张家川县检察院,对涉嫌刑讯逼供的警方人员提出控告。游飞翥称,2013年11月15日将就行政拘留决定向天水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3年11月14日,天水市育生中学给其杨辉家长打电话,让家长把他领回去,称“上面给的压力太大”。

2013年11月15日,杨辉去学校上课,校方称这是让他最后一天来上课。

2013年11月18日早上7:30左右,杨(音)姓副校长到教室找到他,把他带出了校园,让他以后“别来了”。

2013年11月18日,甘肃张家川县发帖被拘少年杨辉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发微博称“今晨,甘肃天水杨同学就读的学校以各方面压力太大为由,禁止鼠标少年进入教室”。甘肃省教育厅官方微博随后回应称“已责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核查”。游飞翥于12:02分发出上述微博并@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厅于12:39分回应称:已关注。我们已责成天水市教育局立即核查。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教书育人,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

2014年7月10日,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将在天水市中院开庭质证,其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7月11日将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