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罪

恶意转移财产罪

 恶意转移财产罪,债权债务纠纷在生活中时常发生,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总有的人会拒绝偿还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如果对方出现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办?

恶意转移财产罪1

  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我国《刑法》第314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于因涉诉被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转移。

 具体条文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恶意转移已被法院保全的财产的行为,如何处理:

 1、直接与行为人进行沟通,告诉其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不能随意转移变动。

 如果对方停止行为,则此时终了。

 2、协商不成,可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由法院工作人员指派法警出面制止,并酌情对行为人处以司法措施。

 3、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会把行为人先行控制,如果事实确凿,会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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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转移财产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罪”这一罪名,“恶意转移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在法律规定中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

 针对这样的行为,债权人其实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将债务人的这一行为撤销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根据其债权的范围决定,受其债权限制,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而产生的一些必要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若从事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的情节,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是指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用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是毁损等方式处理已经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

 或是已经被清点并且责令其保管的财产,又或是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其实施的具体行为,依照情节的轻重,来对行为人或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实践当中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即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具体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其中第(一)、(二)项就是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规定,具体为:

 1、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法律文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之后,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手段处置财产的,或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价格出卖财产、放弃到期的债权以及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使得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当事人用隐藏、转移或是毁损的手段,又或是没有得到法院的允许的情况下对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担保的财产进行处分的。

 在法律规定的这两种行为,均属于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般在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作了判决的,但当事人却恶意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这种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罚金刑;犯罪情节如果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的

 可能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不仅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前述的规定处罚。

 司法实践当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有:无偿地转让财产;用明显的且不合理的低价格来转移财产;法院已经执行了的,行为人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为了逃避判决的履行,故意将其财产转让给他人,从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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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依据

  1、司法解释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2、民诉法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恶意转移财产的救济途径

  1、调查取证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违约金,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

 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务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

  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

 房产属于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一般提供两种查询方式,即按照房屋具体的房间号查询或者产权证号查询。司法部门可以凭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对于债权人个人而言,房管部门提供的两种查询方式申请人必须知悉房间号或者产权证号才能查询。在申请强制性执行后,可以要求法院查询债务人有无房产。

 房管部门可以提供房产原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机动车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一般知道车牌号即可查询。律师凭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即可查询,获得变更登记信息后即可知悉车辆有没有被转让,及转让的方式。股票的登记信息一般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存,需要司法部门才能查询。

 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