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有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人民币受法律保护。为保证人民币发行的集中统一,稳定金融和物价,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人民币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币的保护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1.禁止各种变相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变相货币是指没有法定货币发行权的单位或个人签发的、以货币单位标示面值并在世面流通转让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有的单位发行“代金券”、“购物券”、“礼品券”等就属于变相发行货币的行为。
2.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和禁止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伪造人民币是指仿照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现行流通的纸币或铸币的形状、颜色、图案,制造伪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变造人民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涂改、正背两面撕开等方法增大人民币票面额或增多票张数的行为。
3.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毁损人民币会人为增加人民币发行基金,有时还可能造成小额人民币流通短缺,不利于市场上人民币的找换,给国家造成浪费。
4.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是为了保证国家货币的严肃性,也防止有人利用印有人民币图样的纸张冒充人民币,欺骗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八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