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婚生育但不继续***同生活的爸妈,因无力供养而将自己孩子卖给他人,是否构成犯罪?人口买卖罪?
:《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因此,如作为生父母并非下落不明或查无踪迹,要送养小孩须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如父亲不同意则不能送养。即使父母均同意送养,《收养法》还对收养人设置了条件,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在送养人、收养人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
女儿未婚生育一男婴,父母做主将外孙卖给他人。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樊某、丁某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樊某、丁某的女儿未婚生育一子,无法抚养。二被告人商量后,决定将其女儿所生的男婴送给他人。被告人樊某与中牟县芦医庙乡的校某联系,欲将该男婴卖于校某为子并向其索要20000元。同年4月的一天,两被告人在郑州市将该男婴交给校某,后校某先后交给被告人樊某20000元。被告人樊某和丁某各分得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将自己的外孙卖于他人,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未婚同居,生育一女一儿后,郑某偷偷地将刚出生的儿子送给他人领养。昨日凌晨3时,石狮公安局东埔边防派出所民警来到晋江龙湖内坑村,将私自送给他人的男孩解救出来,但郑某失去踪影。
未婚生儿私自送人收养
昨天下午4时,鸿山镇东埔边防派出所办案民警们对郑某私自将儿子送给他人一事予以定性:因未婚父亲未收抱养人钱财,属民间领养行为,郑某只要说清楚就可以了,不用躲起来不露面。
办案的洪警官告诉记者,前天晚上11点钟,23岁的温某蓉,福州永泰人,与福州男子郑某同居后,在10多天前生了一名男婴。但他仍不时外出赌博,对家里的事情不闻不问。在前天,郑某突然要带孩子到医院体检,这让温某蓉有点措手不及,此前,郑某就说,要将孩子送给别人领养,遭到温某蓉的极力反对。
令温某蓉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自从郑某将孩子抱走后就一直未露面,孩子也下落不明,她最终选择报警,并提供线索称当天老板娘李某也紧跟着郑某离开。
警方晋江凌晨解救男孩
当天夜里,东埔边防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来到该厂调查,刚开始老板娘李某还遮遮掩掩,后来就说,因为自己的父亲想要一名孙子,孩子已被郑某抱到晋江龙湖内坑收养。
昨日凌晨3时,东埔警方与晋江龙湖派出所联系,连夜解救出这个刚出生的男婴。记者从警方提供的录像看到,民警们乘车来到龙湖镇内坑村该户人家时,只见男婴睡在摇篮里,胖乎乎的身子,红红的脸蛋,还在睡着大觉。温某蓉紧紧抱着儿子,脸紧紧贴着小男孩的头部说:“孩子,妈妈想死你了……”
59岁的李某提供了一张协议书,称是孩子的父亲郑某写的,意思说是自愿将孩子送人抱养。李某说,自己儿子的小孩夭折了,只想要个孙子来传宗接代,民警表示,这份协议书无效,孩子将由其母亲抱回。
民警说,经过调查,郑某没有收取抱养人钱财,属于民间抱养行为,只要郑某来到派出所说清楚就可以了,现此案还在调查。福建广博律师事务所解律师认为,这是非法收(抱)养,正规的收(抱)养应该由民政部门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