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了遗嘱后,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立了遗嘱后,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具体如下:

1、父母立下遗嘱的,其他儿女可不可以继承,要看遗嘱的内容而定,如果就指定一人继承遗产的,其他儿女不能继承;

2、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4、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5、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2、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综上所述,,父母订立遗嘱时,可以指定继承人中有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所以其他儿女可不可以继承,要看遗嘱的内容而定,如果就指定一人继承遗产的,其他儿女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