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相当于现代法典总则的篇名为
《唐律疏议》首篇的《名例律》如同现代法律的总则,表达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唐律疏议名词解释如下: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
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三十卷。
《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法典,有着浓厚的封建思想意识,体现着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它反映了礼制、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等内容。
《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有以下两个特色:第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伦理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第二,简化法律条文,减轻刑罚。如《贞观律》中的刑罚,与隋律相比,去掉了死刑92条,减流为徒者71条,其余变重为轻者也很多。
唐律是秦汉以来封建专制时代较为宽简的法律。《唐律疏议》首篇的《名例律》如同现代法律的总则,表达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其余17篇相当于现代刑法的分则,具体规定了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以及犯罪后如何处罚的各种条款。